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于子茹)近年来,国家多部门频频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并推出多项联合惩治措施,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随着这些惩治措施落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所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招标投标受限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该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前述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不能当公务员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将面临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惩戒对象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也将对失信者“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为了联合惩戒措施之一。
被限制消费
根据《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被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相关法规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中,惩戒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样,如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失信行为,也会被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能参评这些荣誉和奖励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家政服务领域失信,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荣誉。
根据相关备忘录,在慈善捐赠领域失信,会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限乘火车、飞机
今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限制乘坐火车;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为责任人发生在动车上吸烟等4种行为,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