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网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澳大利亚频道 >  中澳头条
11月1日起我国降部分商品最惠国税率 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
分享到:
2018-10-01 10:09 韩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佳丽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韩洁)根据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0日印发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等需求,从今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工业品等商品的最惠国税率。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我国税目总数的19%,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

本次降税主要涉及纺织品;石材、陶瓷、玻璃制品;部分钢铁及贱金属制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如金属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等;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如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

同时,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税目税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已于今年5月1日起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了零关税,7月1日起降低了汽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了信息技术协议扩围产品第三步降税。

记者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经过连续多次自主调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主动降低关税总水平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根据自身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的重要举措,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增强自身发展动力的同时,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