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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县采取“四不三转一补偿”办法 切实打造水美生态

2021-06-02 11:35 吴炳端 陈顺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美玉

仙游县兰溪文化休闲中心 张力 摄

东南网莆田6月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陈顺妹 李娟)5月,站在莆田仙游县高处远眺,只见穿城而过的木兰溪使古老的县城显得清新悠远,木兰溪两岸景观“串珠成链”,绿意盎然,如诗如画。“河道治理后,水更清了,景更美了,幸福感都提高了。”家住木兰溪支流仙水溪畔的黄大爷无比欣慰地告诉记者。而曾几何时,仙游县的木兰溪畔却并非这般景象。

据介绍,木兰溪是福建省“五江一溪”之一,也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从仙游县北部山区西苑乡入境,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其中,仙游境内干流全长65公里,占全长的61.9%,流域面积1075平方公里,占总数的62.1%。

为了保护好木兰溪的源头和上游,近年来,仙游县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准则,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采取“四不三转一补偿”办法,全力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打造木兰溪水美生态,让木兰溪转化为沿岸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生态福祉。

严格落实“四不”原则,保证生态环境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民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仙游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陈天飞介绍,仙游县北部是木兰溪上游支流的集中区,水资源丰富,散落着大大小小的水库,其中不乏国家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为保护水源地,仙游县严格落实不在山区发展工业、不乱占地建房建活人墓、不提倡传统养殖、不随意砍树“四不”原则,坚决杜绝北部山区工业发展,坚持将当地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放到中南部园区,实行“飞地”政策,既保证生态环境,又促进工业园区的建设。4月份,仙游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蒋隔水库水质达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仙游县木兰溪防洪工程C1标 张力 摄

持续做好业态转变,提升木兰溪水质

“木兰溪水质提升事关百姓福祉,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民生工程。”陈天飞介绍,治水先治污,木兰溪水质提升需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木兰溪水质,仙游县持续做到传统养殖业向种植业和林下经济转变、小农种植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向生态旅游等业态转变“三转”,坚持以绿色产业代替污染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生产污水,将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源头列为禁养区或禁建区,全面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目前,仙游县共已排查并整治“两无”企业370家、“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20家,植树造林2512亩,封山育林10000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3.78万亩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一补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陈天飞说,近年来,仙游县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仙游县将市级分配下拨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同时采取县财政预算一块、上级争取一块的办法,筹措流域生态补偿金,用于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对项目设计合理、实施进度较快、水质提升完成较好的乡镇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

“木兰溪治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陈天飞表示,下一步,仙游县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继续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好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这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事业,实现木兰溪流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