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0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2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全省208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按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