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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福利讲座系列之八:家庭税收优惠(2)

2017-12-21 15:39 来源:东南网澳大利亚站 责任编辑:杨龙威

东南网澳大利亚12月21日讯 据澳大利亚政府民政服务部(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网站消息,家庭税收优惠(Family Tax Benefit)的申请有居住条件方面的要求,同时民政服务部会计算申请者领取的税收优惠差额。

额外补助

欲领取家庭税收优惠A部分的额外补助,申请者的孩子需要满足免疫疫苗接种要求。

居住要求

申请者必须满足居住要求,才有资格领取家庭税收优惠。申请者必须现居澳大利亚,并且:

拥有澳大利亚国籍

持有永居签证

持有特殊类型签证(Special Category Visa)或者持有特定临时类型签证,例如伴侣临时签证(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临时保护签证(Temporary Protection visa)。

申请者的孩子也必须满足居住要求,或与其共同生活。在领取该项福利金期间,申请者必须一直满足居住要求。

子女抚养费与家庭税收优惠

如果申请者领取家庭税收优惠,同时申请者或其配偶收取或支付子女抚养费,当民政服务部计算其家庭税收优惠金额时,会考虑其子女抚养费。如果申请者与他人共同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民政服务部将会计算出申请者照顾孩子的比例,并据此计算出其可以领取多少家庭税收优惠和子女抚养费。

申请

申请者可以选择每两周领取一次家庭税收优惠,或每年一次性领取家庭税收优惠。申请者需要在线提交申请或填写申请表,每年一次性领取的申请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前12个月内提交。此外申请者还需要:

确保申请者和其配偶在财政年度结束前12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由澳大利亚税务局确认申请者和其配偶的收入。

或者告知民政服务部不必在财政年度结束前12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申请者选择每两周领取一次家庭税收,仍需要预估其全年收入。

计算家庭税收优惠差额

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即7月1日之前,民政服务部将要求申请者预估其家庭收入,以便可以计算出接下来的财政年度应支付申请者的家庭税收优惠。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即6月30日,民政服务部将计算福利金支付的差额。民政服务部会首先按预估收入支付给申请者家庭税收优惠,不过在财政年度结束时,会根据申请者在该财政年度的实际家庭收入,调整其应该领取的福利金金额,多退少补。如果申请者已收到的家庭税收优惠金额与其应收到的金额不同,民政服务部将调整其福利金金额。一方面,如果申请者高估了自己的收入,则其可能收到的家庭税收优惠比应获得的金额少;另一方面,如果申请者低估了自己的收入,则其可能已经领取了超额的福利金,那么则需要返还超额部分。申请者领取的家庭税收优惠A/B两部分的额外补助的资格也将在这一差额计算过程中评估,如果符合资格,则同期发放额外补助。(资料来源:澳大利亚政府民政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