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齐志明)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14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2018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8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计划、预算两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两个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前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8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别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加快实现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变;二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四是继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五是大力推进关键性改革和高水平开放。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二是认真落实重要改革举措;三是全面实施预算法;四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六是加强税收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