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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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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8: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艺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4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据悉,《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28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第三部分是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第四部分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第五部分是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第六部分是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第七部分是加强价格改革保障措施。

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将全面放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根据这一要求,福建将《若干意见》要求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表述改为“全面放开”,争取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其中,针对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管网输配价格,择机放开非居民用电、用气价格,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价格政策

福建价格机制改革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水、电、环保权益、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服务福建生态省战略建设。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管理;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

启动重点改革任务 加强闽台价格管理交流

改革将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确保政府定价明晰、规范、公开、透明。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加强价格监测,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推进价格监管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建设,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工作,促进价格监管尽快与现代市场接轨。

此外,福建将在价格管理领域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交流,积极借鉴台湾地区价格管理经验,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不断完善价格机制,对闽台合作涉及的医疗、教育、养老,以及金融、环保、交通、能源、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区别不同性质,给予价格方面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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