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制图
日前,厦门市政府印发了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此次出台的五个方面9条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4亿元,充分展示厦门打造“全国企业经营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的决心和行动力。
社保费再次降低
这次出台的减负措施是在去年已出台实施20项降成本措施以及今年3月推出第一批6项措施的基础上(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0亿元),短短3个月后,厦门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再次推出的新政策。
在这批减负措施中,社会保险费用进行了再次降低。在现行执行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基础上做出以下调整: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交费率按1%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与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现行基础上也进行减半征收。
企业融资成本减少
在融资成本上,小微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从50%提高到70%。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本也将得到降低。其中,在产权交易佣金方面,对资产招租项目,免收招租人手续费;成交价等于挂牌价的,对交易单方最高收费不超过99万元。此外,免收出让方交易鉴证费,免收受让方1.5亿元以上部分的交易鉴证费。同时,免收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费及公告费。
值得一提的是,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成本也将得到降低。其中,免收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此外,免收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服务费(招聘会展位费),所需费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据悉,以上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李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