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省政府办昨日发出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
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企业欠薪将上“黑名单”
《意见》提出,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将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禁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我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在工程建设领域,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