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建成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集聚地。
福建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兴业金融租赁公司要尽快在我省自贸试验区设立省级智能装备专业租赁子公司。
福建省将探索融资租赁与PPP模式相结合,探索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福建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设立在自贸区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举借本外币资金,按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实行比例自律管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要尽快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为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收益权流转提供服务;支持省内非上市公司股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
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