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出台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投资额5亿美元以上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
方案明确,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建、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对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财政每年对国家级和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支持承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招商、国际市场拓展以及承接地加工贸易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我省加工贸易企业在省内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新型显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全面推进加工贸易无纸化作业改革,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出境加工、委内加工、入区加工等监管制度创新,并积极向全省复制推广。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先行先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及时总结评估,争取扩大试点。
(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