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坚持权责法定、坚持权责健全、坚持权责公开等原则开展全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要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为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通知》部署,要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全面梳理具体权力事项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权责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之外的其他事项,如规划编制、指导协调、信访受理、内部审批等,列为其他权责事项。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府简政放权,对方便基层群众办理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通知》明确,2016年10月底前,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3月底前,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