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将提高,最高可达九成。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补偿待遇部分调整。
此次的补偿待遇调整主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其中,在一级(卫生所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为6万元(含)以下的,报销比例由此前的85%提高到90%;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为6万元至14万元的,报销比例由此前的30%提高到40%。
此外,福州市城乡参保居民在6个县(市)的县级中医院(二级)住院报销比例,在当地同等级别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城乡参保居民到这些中医院住院治疗时更加省钱。这些中医院分别为:连江县中医院、罗源县中医院、闽清县中医院、永泰县中医院、福清市中医院、长乐市中医院。
(记者 刘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