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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签发首张外国人口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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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11:1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艺

平潭公安出入境口岸办证处为来自澳大利亚的Frederick颁发签证(图片来源:平潭网)

本报讯 (记者王凤山 通讯员周娇娇)3日,来自澳大利亚的Frederick到达平潭澳前码头,出入境管理支队口岸办证窗口为他办理口岸签证。这是平潭澳前码头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启动以来,迎来的首个办理口岸签证的外国人。

“我是来做商务对接的,会在平潭、福州待几天,现在可以直接在平潭办理口岸签证,真的非常方便。”Frederick说。

经国务院批准和公安部授权,平潭澳前码头外国人口岸签证于5月1日启动。业务开通后,由于人道原因、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或旅行社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向平潭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申请口岸签证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二是邀请单位(个人)可以在外国人抵达口岸前代外国人向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代外国人向非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可通过本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转交。

按规定,口岸签证机关对个人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相应种类签证;对外国旅游团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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