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一是提高省定扶贫对象搬迁补助标准。今年起,对1.94万省定扶贫搬迁对象在每人原补助3000元基础上,再给予每人7000元的补助,以调动省定贫困户搬迁的积极性。补助后,省定贫困人口的政府补助标准与国定人口持平。二是适当调整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5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同时,降低安置区建设门槛,对20-4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