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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七类人群居家养老由政府埋单 配社区养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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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9:2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艺

福州日报6月21日讯(记者 林晗)至2018年,全省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一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我省将积极扶持养老专业化服务发展,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根据规定,2016年各地应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开展远程定位、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定期回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健康体检,上门为特定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购代办等服务。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根据老年人数量,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人员。

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从2017年起,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地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各地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各地应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绩效管理,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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