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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破坏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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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09:2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艺

自菲律宾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申明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法专家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仲裁案本身存在的诸多严重法理缺陷注定了其只会加剧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解度。这起仲裁案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破坏了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势必严重威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协商谈判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途径。

仲裁庭漠视“法庭之友”意见书不合常理

香港独立非营利法律团体亚太国际法学院6月28日表示,自6月初向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递交质疑南海仲裁案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后,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国内外法律专家对仲裁庭迟迟不予以回复表示关切。

亚太国际法学院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冯华健日前对媒体表示,向仲裁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之后,对方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作为国际法框架下的司法机构,有义务对第三方独立法律意见作出回复。而本案仲裁庭对独立第三方法律意见如此漠视是极不正常的。

亚太国际法学院6月6日向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质疑该庭对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参与联署这份意见书的包括来自香港、澳大利亚的多名律师和国际法专家,意见书引用多个国际案例,从仲裁庭管辖权和该案的可诉性两个方面,全面质疑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该案的法理基础。

意见书的联名签署人之一、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法学院教授娜塔莉·克莱因2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约》,仲裁庭对菲律宾提交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因为《公约》并没有赋予仲裁庭解决任何涉及主权纠纷的权利,也没有赋予仲裁庭解决边界争端或决定一个国家划定海洋边界的权利。

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岛礁主权归属是领土主权问题,国家的领土主权是确定海洋权利的基础。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密晨曦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菲律宾在南海仲裁中的诉求与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是剥离不开的。菲律宾关于南海断续线的仲裁诉求并非针对中菲在南海的实质争议,而是通过粉饰、拆解和主观臆测提出的假命题,这些诉求避开了中菲在南海相关争议的核心问题,掩盖了历史、事实以及中菲在南海的争议全貌,旨在利用《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历史上既已存在的各项权利的合法性。

克莱因指出,考虑到南海问题的历史性和复杂性,仲裁庭也不应该行使这样的管辖权。南海争议应该是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来处理,不应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仲裁庭应对意见书进行参考,意见书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对事实认定有疏忽之处都做出了提醒。他指出,此前海南相关协会和台湾团体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都非常有价值,尤其是台湾团体的意见书提交了确认太平岛是岛屿的勘察报告。

“意见书要求仲裁庭听取口头辩论,但是至今仲裁庭没有给予任何回复,”克莱因说,“提交意见书的目的是为了指明仲裁本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在仲裁庭做出最后的裁决之前,能够对意见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考虑。”

中国政府在南海的权益主张符合国际法

耶鲁大学法学院波特·斯图尔特宪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中心主任葛维宝在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文章,阐释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南海问题的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庭罔顾是非,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这一铁一般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前驻德国大使哈桑·贾韦德认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在南海的权益主张符合国际法。主权问题不能由仲裁来解决,更何况,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公约》的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国家同意基础上。

贾韦德强调,所谓南海问题,本来只是中国同几个南海周边国家间的问题。中方从来不赞成把这一问题国际化。南海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中国和有关国家始终保持对话沟通,在没有外部势力干预和介入的情况下,很好地维护了南海的总体和平稳定。中方明确提出了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协商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一思路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鼓励的方向。相反,仲裁庭的做法令人难以理解。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丝毫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以及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

任何国际司法案例,最终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矛盾、推动和平与发展。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也不能给地区局势制造更多混乱与危机。《公约》第十五部分第280条明文限定,“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但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

埃及前驻华大使、全球战略研究专家努阿曼·杰拉勒认为,中国是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命名并实施行政管辖和开发利用的国家,这个历史事实非常明确,菲律宾单方面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主权争议,缺乏历史事实、有关国际法和其他合理依据的支持。中国不接受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是合理的,因为之前双方已经就如何解决争议进行了约定,即通过谈判,以和平、负责任的方式解决问题。《公约》规定,有关主权领土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都应遵从有关国家之前的约定,包括条约、协议以及是否接受第三方仲裁的意愿等等,中菲已经签订条约同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所以双方都应当遵循这条原则。中国同东盟国家在2002年共同签署《宣言》,其中明确了有关国家需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菲律宾的做法违背了它在签署宣言时做出的国际承诺。

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中心主任胡里奥·里奥斯对本报记者表示,司法和仲裁只是法治的一部分,司法和仲裁本身必须合法,裁决才能被执行。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明确将“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中国有权不接受仲裁。因此,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其法律价值和实际意义都是零。

里奥斯认为,仲裁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加剧该地区的紧张局势。只有双边谈判协商才能寻求真正解决争端的方案。我们鼓励菲律宾与中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议。

墨西哥大都会自治大学中国之家主任海因茨·迪特瑞奇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南海问题应当由身处这一地区的直接当事方协商解决,而非通过其他途径。中国与菲律宾是邻邦,为了区域内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显然,邻邦之间的对话与协商会比其他手段更为高效。

迪特瑞奇表示,南海问题不需要亚洲以外的第三方势力的干预,因为这不仅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导致不必要的对抗。菲律宾企图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南海问题显然有自己的小算盘,而非真正想与当事方一道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等外部力量搅局南海局势,“只会导致局势复杂化”。他说,对在这一地区拥有利益的国家而言,紧张态势加剧和可能爆发的冲突不会让任何国家受益。在东亚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实行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各国需要的不是“紧张局势和冲突”,而是“更好的合作和融合”。

(本报北京、堪培拉、华盛顿、伊斯兰堡、开罗、马德里、墨西哥城6月29日电 记者胡泽曦、白阳、李锋、高石、徐伟、韩晓明、王迪、王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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