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庭关于法律和事实的错误认定,以及完全倒向菲律宾的所谓“裁决”结果,彻底葬送了对该案判决的公允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言论,强调遵守国际法治以及尊重正式组成的国际机构的决定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如果一个国际机构偏离了正路,在违反国家主权方面超越了法律权限,那会发生什么事呢?当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虚伪地将实质属中菲主权领土争端变为海洋权利争端,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权限时,人们就会看到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首先,临时仲裁庭就不应审理菲律宾提出的案件。《公约》第298条明确规定,缔约国有权不参与公约“关于划定海洋边界、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的强制性仲裁。尽管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临时仲裁庭却试图扩大对主权国家的管辖权,对实质是岛礁领土争端和有关海域划界的争端越权“裁决”。
临时仲裁庭关于法律和事实的错误认定,以及完全倒向菲律宾的所谓“裁决”结果,彻底葬送了对该案判决的公允。
临时仲裁庭绞尽脑汁,试图为其不承认中国在《公约》之前的历史性权利寻找理由。其结论是,即使中国对南海的资源具有历史性权利,但如果不符合《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这些权利也就失效了。然而追溯既往,临时仲裁庭并没有权力使主权国家在《公约》之前的历史性权利失效。事实上,《公约》也明确承认历史性主张的持续有效性。
中国的历史性主张已历经多个世纪,中国持续对这些岛礁及南海周围海域行使主权,并为中文和非中文文献所记载。二战结束后,中国重新恢复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美国和菲律宾当时也都没有提出反对。然而20世纪70年代,在该地区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后,菲律宾试图否认事实,为其强占丰富资源提供借口。
临时仲裁庭宣称,在联合国海洋法之前,南海水域是在领海之外的,在法律上属于公海,任何国家的船只都可以自由航行和捕鱼。因此,临时仲裁庭表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航行和捕鱼等行为只是与其他国家分享“公海”自由。然而,南海本身不是纯粹的“公海”。《公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将“闭海或半闭海”定义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南海是半封闭的海洋,与公海毗邻,从东北向西南延伸,由狭窄的海峡和水域在东面与太平洋相连,在西边与印度洋相接。在南海半封闭的水域,南海诸岛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公约》第46条(b)中定义的单一群岛。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是唯一对南海诸岛整体行使主权控制并具有长期和持续记录的国家。临时仲裁庭称中国历史上在南海的行动等同于在“公海”上的行使自由,是毫无道理的。
更荒谬的是,临时仲裁庭竟然宣称,因它“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历史上对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因此中国没有法律基础,主张“九段线”内海域资源的历史性权利。换言之,临时仲裁庭实际是在说,中国没有为了强制落实单独控制权,而决定采取单边行动阻止其他国家分享南海海域或资源,则等于自动放弃了主权主张。如此荒谬的结论显然将导致邻国间局势的紧张,完全有悖于联合国宪章的两大核心宗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
在通常意义上,国际仲裁的重要性在于其背后的道义力量以及促进各方达成外交解决的影响力。然而,临时仲裁庭在此案件不负责任地行事,增加了外交解决该问题的难度。